思想教育

教育部关于印发《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 (2014年修订)》的通知

教职成〔2014〕14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:
  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,我部对2004年发布的《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》(以下简称《大纲》)进行了修订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,并提出以下要求。
  一、新修订的《大纲》在基本保持原《大纲》的框架体例、保留原《大纲》中行之有效内容的基础上,根据党和国家在新形势下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各地在实施《大纲》中形成的经验做法作了必要的修改完善。新修订的《大纲》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的新精神及对教育工作的新要求,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文件,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  二、各地要组织好新修订《大纲》的实施工作,不断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水平。要组织教育部门有关领导干部、工作人员和学校全体教职工学习新修订《大纲》,做好班主任、德育课教师及其他德育工作者的培训工作,努力提高德育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。要进一步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,不断健全和完善体现现代职业教育要求、符合中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机制,发挥好党团组织、妇联、关工委、社区等各方面的作用,形成工作合力。要结合实际制订新修订《大纲》实施指导意见或工作计划。教育部将适时对新修订《大纲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。
  各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,总结新经验,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部。
教育部
2014年12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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